备注:
1、使用单位申请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时,认真组织技术鉴定(参加鉴定人员不少于三人),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在山西大学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2、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专家共同鉴定,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后,方可履行报废手续。
3、资产报废批复后,对同意报废资产进行回收,统一处置。
4、联系电话:70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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