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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布署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一)要求,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 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 4月12日—4月23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二),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附隐患清单及整改结果于4月23日之前报办公1号楼206室

(二) 学校督导检查 4月24日—5月6日

学校组织安全督导组及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细致,整改不到位的二级单位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三) 问题隐患整改 4月12日—5月15日

1、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学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按要求逐项整改。

2、对照项目表(附件二),规范整理相关资料,准备迎接教育部和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工作联系人:张国志 张雯佳 联系电话:701017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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