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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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履约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货物和服务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山大资产字[2023]9号)规定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近期组织对2023年度已执行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单位
    2023年度已执行完成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的所有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25日-3月31日)各单位对2023年度本单位已执行的采购履约项目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货物或服务是否按照合同履约;2、验收材料是否完备;3、验收资料是否收档;4、其他履约验收的规定是否满足。(二)抽查阶段(4月1日-4月19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履行了项目验收义务;2、项目验收资料是否齐全;3、项目验收工作是否规范;4、项目验收材料是否按要求归档管理。(三)总结整改阶段(4月22日-5月8日)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四)整改检验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抽查方式
    (一)数据库抽取数据从资产管理系统V7中,随机抽取2023年度财务审核通过的资产数据,由此数据确定所在项目包含的全部已入账资产数据。(二)项目合同根据抽查出的项目找出对应的合同。合同清单为检查对照依据。联系人:杜欣慧;联系电话:7011401,或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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