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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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接属地禁毒管理部门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管理,保证化学试剂安全合理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附件)《山西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各实验室使用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化学品购买、管理、使用培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应急预案请于3月11日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6室备案。

二、统一购买途径,严把购买数量。各学院涉及到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购买可由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各实验室化学品使用情况制定购买数量,统一汇总后报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购买。如学院自行购买,需严格按照《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要求保留相关购买手续。各单位收取药品后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台账备查,严格执行《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山西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规范建立使用单位实验室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管理台账,包括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名称、容量、数量、使用年限、使用记录、负责人姓名、使用保管措施等,设置专人负责统计与跟踪本单位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四、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内现存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并建账待查。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明细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能力。我处将于近期,就实验室内现存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含涉及到的气体钢瓶)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国志    联系电话:7010176

附件:《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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