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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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各单位应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细化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逐条落实到位。

1、节假日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确保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关好门窗,并做好实验室的封闭工作。继续开放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出入人员登记;进行实验时,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做完实验离开实验室时,切实做到水、电、气安全。

2、加强对实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规范操作,杜绝因违规操作引起安全事故;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危险有害程度较高的实验时,应保证至少两人在场,且实验人员应明确实验操作规程,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3、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等设备;过夜实验须向分管单位登记报备,并确保专人值守。

4、加强对国家管制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强酸强碱、放射源等危险品安全管理,暂时不用的应妥善保管。确需使用的,须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

5、加强对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不使用时应断电保存于安全地点,严禁放在公共区域;不使用的气瓶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确保阀门被关闭,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6、做好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放置、暂存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放。

 

联系人:胡琳    联系电话:701017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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