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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系列人员转岗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23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实验系列人员管理制度,促进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山西大学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山大人字〔2023〕3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其他岗位人员转岗至实验系列的规定如下:

一、热爱学校实验室工作,踏实肯干,技术过硬,能够为教学、科研做好支撑服务。转岗后应当积极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需提供转岗后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操作、实验室管理等,并阐述已有工作经验能够为预转入的岗位带来的积极作用。

三、申请人需详细提供近5年内在当前岗位上取得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参与经历、发表论文、专利申请、培训经验等。

四、相关二级单位需提出空缺岗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空缺岗位的工作职责、技能要求和任职资格,岗位空缺紧急程度、原因以及当前对于岗位空缺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五、申请人需填写《实验系列岗位转入申请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提交的转岗申请进行集中研究。

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结合相关二级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转入实验系列。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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