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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返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安全开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本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防疫工作

(一)把好责任关

明确核实各单位、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逐级明确实验室安全防疫责任,制定实验室防疫应急预案,如遇疫情,做到及时、如实上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

(二)把好人员关

加强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暂停校外人员进入我校实验室,实验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实验室。完善台账管理,做好进出实验场所人员的体温等详细信息的登记工作。

(三)把好健康关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做好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消毒工作,各实验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疫情期间,合理安排实验时间、内容和人员,控制实验人数(实验室面积 < 20m2,同一批实验者不超过4人;实验室面积为20-30m2,同一批实验者不超过6人;实验室面积 > 30m2,同一批实验者不超过8人)。实验人员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间隔小于1m时必须佩戴口罩。若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须立即终止实验,按学校要求到医院就医,并及时上报。

(四)把好内容关

疫情防控期间,凡需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单位,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校内所有实验室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需求外,实验活动应严格执行“四个停止”:即停止校外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和研究,停止疫情防控期动物接收,停止准入培训,停止新开展批量实验操作。

(五)把好清洁关

加强实验室消杀工作,科学、规范消毒。实验室每日通风 3 次,每次20-30 分钟。保持教学科研区环境清洁,规范消毒,仪器、台面和门把手等使用后及时消毒。选用科学消毒方法,合理使用酒精,避免火灾事故。

(六)把好废弃物分类处理关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垫料、培养基、手套、口罩、枪头、试剂瓶等用品要用 1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再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垃圾桶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未经安全处理丢弃垃圾桶。实验动物尸体需用塑料袋(不可使用编织袋、纸箱等)存放冷柜中,由学校安排统一处置,严禁将动物尸体丢弃垃圾桶、挖坑掩埋等方式处理。

二、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各单位、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专业门类特性,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

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全面检查特种设备,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四)严格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

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实验室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加强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严格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无害处置、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隐患整改

对学校督导中存在安全问题的实验室,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完成整改。学校整改验收合格后,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情况下,方可开展正常实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开学后实验室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督查工作,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在做好疫情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各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陆续开放。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701067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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