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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实验室废液减量化和分类收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5 |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实验室产生的废液量激增,为降低废液处置成本,保障科研顺利进行,各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尽量减少试剂用量,减少废弃物排放。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实行废液分类收集,分开招标的办法。

一、分类办法

各实验室在校试剂库领用相应颜色的废液桶,分类收纳,标清成分,责任教师签字,学校将定期收集,集中处理。废液分四类回收:

A  重金属离子沉淀、浓缩废液 (黑色塑料桶)

B  有机溶剂废液 (蓝色塑料桶)

C 含卤素有机物 (白色塑料桶)

D 无机废液               (蓝色塑料桶)

废液收集桶领取时间:每周周二上午。

二、 注意事项

(1)严格标明废液成分。如果标识颠倒、错误或隐瞒,废液处置中心在处置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烧伤或中毒等危险事故;另外,太原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全程监控,对与信息不符的废液将倒查追究相应老师的责任。

(2)严格按照化学试剂配伍禁忌原则混合废液,尤其注意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等溶液的处置,谨防燃烧爆炸事故发生。

(3)目前现存有机废液需尽量回收利用,重金属水溶液需利用火碱等进行沉淀、过滤,收集沉淀物;强酸类和强碱类实验室废弃物中和到适当pH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废液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质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4) 废液回收与处理须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谨慎进行,应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负责人是废液回收安全的责任人。未按规定处理的废液将不予回收。


联系电话:7010670 张老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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