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NEWS BULLETIN
学校制度
学校制度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7 | 浏览次数:

山西大学本科教实验仪器设备

维修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使用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维修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适用本细则。

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本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遵循的原则

(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

(二)预防维护、主动检修

(三)校内自修、外协维修相结合

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应当优先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本科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不足部分可以申请使用学校设备维修经费

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老化严重、超出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或维修费超过设备原值40%的,原则上不再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确定第三方维修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维修服务常规维修事项由第三方服务负责,涉及个别仪器设备须更换原厂元器件,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联系原厂家进行维修。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应当立即停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诊断,防止故障扩大,并查明故障原因。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质保期内,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拆封修理,应立即联系供货厂商,及时进行修复或做出退、换货处理。质保期外,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技术鉴定后,确实需专业人员或厂家维修的,应提出维修意见或方案,上报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通过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维修方式,使用单位落实维修

(一)单台(套)仪器设备(或同一型号的多台设备)维修费用10000元以下,使用单位需填写《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1),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填写《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

单台(套)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在10000(含)以上,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维修方案进行论证,使用单位提供会议纪要维修论证报告《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填写《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专家组由本专业至少3名熟悉教学设备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验收合格后,提供《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和发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对于特殊紧急需要维修而且金额1000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先口头申报,经同意实施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细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 则自发布之日起

附件1:山西大学本科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附件2:山西大学本科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附件下载

  • 下载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xlsx

  • 下载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xlsx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电话:0351-7010670 晋ICP备08451234号

Copyright © 山西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