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供应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并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供应商可持:①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山西大学出具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②填写完成《山西大学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山西大学网站—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即可)。完成后请到山西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8办公室找窦老师申请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
注意:
1.《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确保完整清晰。如若丢失、保管不善等带来的不便,后果自行负责。
2.《山西大学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清晰写明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款项将按《山西大学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中标明的公司银行信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说明
关于《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票据》)丢失的,原则上该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特殊情况,请供应商按如下办理。
一、联系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即货物、服务的使用单位,也就是付货款的学院(所)、处室等),请用户单位的相关财务老师告知此笔业务的报销凭证号码。
二、根据凭证号前往计划财务处,找到相关原始凭证中履约保证金《票据》。
四、将《票据》复印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山西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
五、持《票据》复印件、《山西大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至国资处找窦老师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
六、待国资处领导审批之后,方可履行保证金退还手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