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山西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校对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处置。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统一收集处置的危险废物范围
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固体废物、包装沾染物等。
二、收集时间
1、坞城校区,每月 5日、20日,下午2:30—5:00;
2、东山校区,每月15日、29日,下午2:30—5:00。
二、废液桶领取时间
1、坞城校区,每月 5日,下午5:00—6:00;
2、东山校区,每月15日,下午5:00—6:00。
三、联系方式
1、坞城校区,刘老师,19213496824;
2、东山校区,白老师,17503433739。
3、如有特殊情况或需紧急处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7010176,18634350658。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