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山大资产字[201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建立正常评价考核制度,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效益评价。
第三条 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和机组要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度,认真填写《山西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范围:
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和卫生医疗器械(07类)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
第五条 对特殊用途的大型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标准为:
(一)机时利用。用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数的比值衡量。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45。额定机时数一般为:通用设备1200小时,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二)开放程度。用开放机时数与有效机时数的比值衡量。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25。
(三)人才培养。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和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05。
(四)科研成果。利用本仪器设备所做的实验结论或测试数据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数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五)功能利用与开发。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0.10。
(六)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包括技术操作人员配备、设备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悬挂、使用记录填写的连续性与完整性、设备维护情况与记录等。该项满分为100分,系数为0.05。
第七条 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指标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设备。
优秀设备: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60≤总分<75分;
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对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方式采取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一)机组总结。由各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依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要求数据准确、真实。
(二)单位自评。由各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每台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并提出自评等级。
(三)学校评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资料,核实数据,计算得分,从而得出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月进行。各单位组织自评,并于9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对单价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情况上报教育部。
(二)每年10—11月,学校组织评审;
(三)每年年末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购置和调整大型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岗位。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中发现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学校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大型仪器设备闲置三年以上或连续三年设备利用率很低(通用设备年均使用机时400小时以下),学校有权将该仪器设备进行重新调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