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规定(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规定(试行)
山西大学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