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需严格按照《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开展实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无人值守。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使用危化品前,要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过量危化品,存放时应科学分类、规范储存,且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不得将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
三、做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气瓶应确保安置稳固、分类存放,远离热源、电源,避免碰撞、倾倒和暴晒,通风良好,做好检查、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特种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做好生物实验安全管理
严禁违规开展超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的验收、使用、灭菌、处置、回收等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后必须检查水、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仪器设备带故障运行。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
六、加强实验室动火作业管理
实验室在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开展动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安全培训。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对在运行的实验室制定教师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
八、持续做好实验室卫生环境工作
勤消毒,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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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