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山西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据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的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须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请各单位于3月5日18:00前,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党、政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8日12:00前将两份责任书一并交回。 领取地点:办公一号楼206室。 联系人:胡琳;联系电话:701017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
责编 | 胡 琳
二审 | 范卓华
三审 | 侯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