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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山大资产字[2008]2号

 

基金设立目的

第一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资源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我校科研人员使用学校现有资源,特设立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是资助我校科研人员使用大型共享仪器设备的补贴。

基金资助范围

第三条  学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此基金。

第四条  通过课题申请、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资助有研究价值的课题。未在科技处登记注册的科研项目及其它各类的社会服务项目均不在基金的补贴范围。

基金的来源

第五条  基金每年由学校拨出专款,上年留存的结转下年使用。

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  基金每学期向仪器设备共享单位统一发放一次。

第七条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学生申请课题,必须有导师的推荐意见和签名并负责交纳学生的测试费中的自筹部分。每份申请只能申请使用开放仪器设备中的一台。经批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仪器发生故障等)需要更换的,须经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  被批准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其使用费中的50%由本基金资助,50%由申请者自筹。

第九条  基金使用期限为半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须经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基金使用完毕,获基金资助的申请人要根据课题的完成情况及时交回《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委托分析测试登记表》,交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未交表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下一次的基金申请。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汇总后,经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给予资助。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对申请通过的项目,签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通知单》,交申请人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在计财处设立“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账户,专款专用,由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结算、核定,最后报学校计财处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做好每季度一次的基金发放汇总,按时填报年终报表,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它

第十五条  列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机组人员不能申请使用本组的仪器设备。校内人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开放基金,一经发现停止其使用开放基金,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十六条  共享仪器设备的机组人员接到批准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通知单》后,要根据申请人的使用要求,在批准的基金额度内合理安排测试时间,做好测试服务。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山西大学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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