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置申报。为顺利完成我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资产要求
此次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截止到2024年6月15日)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要求。
二、填报要求
(一)处置原因:详细说明资产的现状,如精度、技术性能指标、损坏程度、有无修复价值等,避免填写“质量太差”、“不能用”等不确切的语句。
(二)技术鉴定意见:由本单位成立的技术鉴定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按照资产报废情况进行技术鉴定,说明报废理由,避免填写“同意处置”等简单语句。
(三)处置原因类似的可做到一个资产处置报告单中。
(四)请上传签字盖章的资产处置报告单。
请各位单位于5月31日下午6点前完成资产处置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操作说明》。如有疑问请与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杜欣慧;联系电话:7011401。
附件:《资产处置操作说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15日
责编 | 杜欣慧
二审 | 栗良进
三审 | 侯 珏